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企业产品标准,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、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、编号、名称。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,企业必须严格执行;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,禁止出厂和销售。推荐性标准,企业一经采用,应严格执行;企业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,也应严格执行。
企业生产的产品,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,按标准进行检验。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,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书。
企业研制新产品、改进产品、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,都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。
企业标准化人员对违反标准化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,并向企业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,或向上级部门报告。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化法要求的技术文件,有权不予签字。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贯彻标准不力,造成不良后果的,应给予批评教育;对违反标准规定,造成严重后果的,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追究法律责任。企业应当接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,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对企业实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